据了解,上海地区最新关于产假政策已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1.女性单独生育也可享受产假
之前的政策规定,女性通过科学技术单独生育时产假仅有80天。新政修订后,女性单独生育也与其他妇女享受同样的产假,即128天。这为计划单身、计划晚婚、计划生育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2.新法对哺乳期护理时间进行了规定
新政对哺乳期护理时间进行了规定,哺乳期护理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但不得超过1次/日。哺乳期妇女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符合条件的场所和条件进行哺乳。同时新政给予了防治乳腺增生、乳腺疾病等病症的女性更多的关注和保障。
3.加强了劳动保护
新政加强了对孕产妇的劳动保护力度。在产前提供生育保健咨询和检查服务,产前2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进行产前对职工的安全、劳动技能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更好地认识职业危害和病因、掌握防护知识和方法,改善和维护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孕期不得分配超过本人工作强度的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因孕期而变更或降低。
此次调整的产假政策将更有利于女性员工的保健和生育,呼吁用人单位积极营造支持女性员工发展和平衡家庭及工作的能力。